欢迎您访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当前位置:湖南省地税局 > 12366 > 咨询回答 > 综合
 
   
 

请问退役军人自谋职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4-22 文章来源:   [字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版 权 声 明
一、凡本网注明“本网讯”或“稿件来源:本网综合”的所有作品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二、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XXX(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纠错   

   
   
 
相关文章
关闭窗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