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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大修期间的房产税问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字体:  

 
  咨询内容: 咨询时间: 2009-07-23  
 

你好,我想了解一些关于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的问题:房屋大修期间可免缴房产税么?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09-07-27  
  李先生,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等文件,结合房产税减免问题,对减免税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现行一般性房产税减免规定,房产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经营性房产征收的一种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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