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当前位置:湖南省地税局 > 12366 > 网上咨询提问
 
   
 

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字体:  

 
  咨询内容: 咨询时间: 2009-08-10  
 

请问,我将所持有的单位股权转让,应按什么基数?什么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若按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价及合理费用确定交纳基数,那合理费用如何确定?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09-08-10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股权以转让收入额减去购买股权原价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税率20%。合理费用是指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过程中的必要的费用支出。 答复部门:税政三处  
 

   

纠错   
 
 
相关文章
关闭窗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地址:长沙市雨花路181号    邮编:410007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