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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将你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也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另根据财税[2009]23号的规定,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免税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自主创业的,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凭《创业登记证》可继续享受至少一年的低保待遇。
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凭《创业登记证》、一年后的纳税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在6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创业指导机构进行申请,经审批后可享受1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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