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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公司异地经营纳税的具体规定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字体:  

 
  咨询内容: 咨询时间: 2009-11-25  
 

目前长沙市对于建安公司异地经营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采取建设地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另按营业收入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按营业收入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是否全省都如此执行?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09-12-09  
  你好,所咨询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地税发[2003]27号)规定,对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建筑安装企业、个人和全伙从事建筑安装的业主以及实行各类形式承包的建安工程一律按工程总收入附征个人所得税,统一按工程总收入依2%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营业收入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依据是《征管法》 核定征税具体办法是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因此全省执行的征税比例不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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