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公司异地经营纳税的具体规定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字体:大 中 小]
目前长沙市对于建安公司异地经营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采取建设地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另按营业收入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请问:按营业收入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是否全省都如此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地址:长沙市雨花路181号 邮编:410007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