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省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目前离自行申报截止时间不足10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法定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光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醒广大纳税人:“目前,距申报期结束只有很短的时间了,据我们调研和统计分析,还有很多纳税人没有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我想提醒大家,符合申报要求的纳税人应当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随着纳税申报截止期限临近,纳税申报人数将越来越多,申报也将进入高峰期,若大部分纳税人都等到截止期最后几天的高峰期才去申报,会造成网络拥堵,申报大厅也会非常拥挤,邮寄申报人数剧增也会给邮政部门带来压力。所以及早申报是省时省力、避免拥堵的最好办法,也是对国家、对自己负责任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