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税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的征管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在下发的《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544号)中明确,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分级监控制度,税务总局将负责监控11户全国性重点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省地税局除监控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务总局重点监控税源户外,要根据税源情况确定不少于10户的重点税源户进行监控;市地税局除监控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上级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税源户外,要设立不少于10户的重点税源户进行监控;县地税局除监控在本地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上级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税源户外,要根据实际税源情况确定重点税源户进行监控。
对重点税源户实施监控的内容包括:(一)土地受让有关信息,包括土地坐落位置、取得价格、取得方式、用途、面积、容积率等;(二)房地产开发情况及相关信息,包括房地产项目名称和位置、立项、用途、结构、开发面积、成本、费用、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进度、预计竣工时间、分期开发情况等;(三)房地产销售信息,包括已销售房地产的名称、位置、结构、用途、面积、销售收入、销售费用、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四)完税信息,包括预征土地增值税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及相关税种的完税信息等;(五)有关购买方信息,包括购买房地产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方式、购买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等。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开展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工作中,要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原则,加强税务机关已有数据信息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