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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六条基本条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8-18 文章来源:   [字体: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作出贡献.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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