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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常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文章来源:   [字体:  

 
     
  一、举报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受理举报和负责查处涉税举报案件的税务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涉税举报人奖励。即举报人在举报涉税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享有检举权、受保密权和受奖励权。

二、地税系统受理举报的范围
1、涉税举报:
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的违法问题;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凡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取得、使用涉及地方税发票的违法行为。
2、行风投诉:
湖南省地税系统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法规行为;湖南省地税系统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未依法行政的问题;湖南省地税系统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

三、举报地点及方式的选择 举报地点:若知道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详细地址,可直接向其所在市、州、县(市)地税局举报中心举报:若不清楚被举报人或单位具体地址,可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举报。举报方式:举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电话举报、来信举报和网上举报,也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的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四、举报时应说明的内容 举报时应说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手段,并尽可能提供与违法问题有关的线索和证据,如:原始凭证、资料等,为税务机关查处案件提供帮助。要求举报人实名举报。

五、举报案件查处时间 一般情况下,受理、查处举报案件的举报中心应在接到举报案件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对于情况复杂、不能按期结案的,可适当延长。

六、举报人查询案件查处结果 根据有关规定,受理、查处举报案件的举报中心原则上只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因此,举报人若想了解案件查处结果,在举报时应向举报中心告之的姓名、相对固定便捷的联系方式,以便举报中心能及时与举报者取得联系;其次,可以到受理检举的举报中心进行查询。

七、举报奖励依据和奖励数额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凡是检举涉税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完毕并核实具名举报人身份后,均可酌情给予奖励。而对指使或参与涉税违法行为,事后因各种原因进行举报的,不给予奖励。对于举报人的奖励,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人为税务机关提供的线索、证据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举报人对税务机关检查案件的配合程度等,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5%以内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10%以内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举报人取得的奖金收入,依照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关于奖金领取的时间及手续 举报案件查处结案、查补税款执行入库后,才能对举报人兑现奖励。由查办案件的税务机关负责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办理领取奖金的有关手续。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后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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