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当前位置:湖南省地税局 > 监督举报 > 权利义务 > 纳税人权利
 
   
 

申请退税权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8-01 文章来源:   [字体: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相关文章
关闭窗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