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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8-01 文章来源:   [字体: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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