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当前位置:湖南省地税局 > 监督举报 > 权利义务 > 纳税人义务
 
   
 

依法计价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义务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8-01 文章来源:   [字体: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相关文章
关闭窗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