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当前位置:湖南省地税局 > 监督举报 > 权利义务 > 纳税人义务
 
   
 

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8-01 文章来源:   [字体: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相关文章
关闭窗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