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权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7-30 文章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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