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收滞纳金权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7-30 文章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