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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权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7-30 文章来源:   [字体: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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