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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刘志清虚假申报偷税案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3-28 文章来源:   [字体:  

 
     
 
    2007年5月,澧县地方税务局征管部门通过纳税评估发现澧县居民刘志清在商品房开发经营中涉嫌偷税,立即移交稽查局实施专案稽查。经查,刘志清于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在澧县澧阳镇文化街开发商住楼一栋,取名文化街商住楼,并对外销售房产取得收入292.48万元。刘志清采取虚假申报手段,只向税务机关申报125.36万元,虚假申报额达167.12万元,应申报税款24.71万元,少申报税款14.12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57.14%,已涉嫌偷税犯罪。鉴于刘志清的违法情节及后果,澧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本案移送澧县公安局涉税侦查大队进一步查处。目前,刘志清已被刑事拘留。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刘志清已补缴税款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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