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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刘德明拒不申报偷税案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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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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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众举报,澧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县刘德明从事房地产开发申报缴纳地方各税情况进行专案检查。经查,刘德明系澧县澧阳镇人。该纳税人于2001年3月至2004年8月,取得销售房地产收入208.08万元。税务机关多次责令其申报,但刘德明拒不申报纳税,偷税额达25.3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鉴于刘德明的违法情节及后果,澧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已将本案依法移送澧县公安局涉税侦查大队进一步查处。目前,刘德明已被刑事拘留。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刘德明已补缴地方各税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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