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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湘阴县地税局通过举报途径,查实该店自2004年开业以来一直未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共偷逃地方各税3.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地税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追缴所偷税款,并按偷税金额处以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但当税务人员将处理决定与行政处罚事项送达吴某时,吴艳拒不接受处理,并纠集其丈夫及亲朋围攻和非法拘禁办案人员,公然抗税,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湘阴县局当即依法以涉嫌抗税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目前,纳税人吴艳及其丈夫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并移送到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同时纳税人吴艳如数缴清了所偷税款及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