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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税政管理二处领导: 有一个业务想咨询一下,一个大型水泥厂,它的生产车间全部是用混凝土框架式,框架里有生料磨机、熟料磨机等等大型生产设备,还有专门装熟料的高窑。请问它的房产原值怎么确定?到底机械设备算不算应税房产?框架式的四周无墙,顶又没封,不能遮风挡雨,而且窑里面不能供人工作和学习,不具备房产的性质.会计员说这不应纳房产税,请问到底要不要纳?还有加油站的大棚是否也应征房产税? 请领导详细解答.谢谢!
求学先生: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你来信提到的水泥厂的生产车间及生料磨机等设备、装熟料的高窑和加油站的大棚均属此文件规定范围,都应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按下列方法确定:一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既为房产原值;二对纳税人未按照会计制度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湖南省地税局税政二处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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