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长: 本人所在公司是地处乡下的一个工业企业,距县城16公里,距镇政府所在地6公里,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外,现在地税部门要把本公司划入征收范围内征收有关税收,请问可以征收吗?请回复,谢谢。
李先生:
您好!受局长委托,我处答复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于对你公司所在地的行政规划不清楚,是否应该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我们无法明确答复,请原谅!根据《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行政区划不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您可以咨询你公司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如确属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征收范围外的,可以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地税局税政二处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