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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局长:
请问我兆山新星集团湖南水泥有限公司所属宁乡县夏铎铺镇天马新村,距夏铎铺政府(镇政府所在地为夏铎铺村居委会)尚有6公里,距夏铎铺工业园7公里。况且该夏铎铺工业园已被湖南省政府取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129个开发区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24号)
因此我公司不在夏铎铺镇政府所在地行政区划范围内。但宁乡地税局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以《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区等级税额标准范围的请示》(宁政字[2005]1号)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请示,省地方税务局以《关于调整宁乡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各征收范围的复函》(湘地税函[2005]18号)答复:宁乡县夏铎铺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夏铎铺居委会范围,宁乡县夏铎铺工业园范围(含兆山水泥厂),其他区域不属于土地使用税范围。据此要求我公司按镇政府所在地实用税率交税。根据有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综合以上我公司所属农村,亦不在夏铎铺镇政府所在地,不属于夏铎铺镇所在的行政村及工业园。因此不在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内。应当不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请问这种与国税总局税法相抵触的情况我公司如何处理?盼给予实质性的回复。
一个热切盼望回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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