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当前位置:湖南省地税局 > 纳税服务
 
   
 

我公司与总公司在一起办公,还需办理税务登记吗?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7-05-23 文章来源:   [字体:  

 
     
 

问:在注册时把生产厂地和办公地方自然的分开了,生产厂地和办公是一个单位又同在一个税务管辖,现在为了更好的发展又成立了一个分支机构,并且都办了营业执照,其中一个和总公司同在一起办公,这样还需要办税务登记吗?没有办证是否处罚?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所以贵单位同总公司在一起办公不能作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理由,超过了办证时间是否处罚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贵单位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对贵单位进行处罚也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版 权 声 明
一、凡本网注明“本网讯”或“稿件来源:本网综合”的所有作品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二、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XXX(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纠错   

   
   
 
相关文章
 

·

税务总局:税务机关须及时为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

衡阳市地税局“五个结合”开展税务登记换证工作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闭窗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