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注册时把生产厂地和办公地方自然的分开了,生产厂地和办公是一个单位又同在一个税务管辖,现在为了更好的发展又成立了一个分支机构,并且都办了营业执照,其中一个和总公司同在一起办公,这样还需要办税务登记吗?没有办证是否处罚?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所以贵单位同总公司在一起办公不能作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理由,超过了办证时间是否处罚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贵单位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如果对贵单位进行处罚也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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