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当前位置:湖南省地税局 > 纳税服务
 
   
 

分公司在税务方面要办理哪些手续?怎样办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7-12-28 文章来源:   [字体: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欢迎拨打湖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版 权 声 明
一、凡本网注明“本网讯”或“稿件来源:本网综合”的所有作品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二、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XXX(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纠错   

   
   
 
相关文章
 

·

全国已有24个省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

税务总局:税务机关须及时为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

我公司与总公司在一起办公,还需办理税务登记吗?
 

·

衡阳市地税局“五个结合”开展税务登记换证工作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闭窗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