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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自用房产是否应缴房产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2-26 文章来源:   [字体: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该通知第二条第四款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欢迎拨打湖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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