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当前位置:湖南省地税局 > 纳税服务
 
   
 

港口航运服务中心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是否免缴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2-29 文章来源:   [字体: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口设施保安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0号)规定,港口设施保安费是经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批准,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由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向进出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为履行国际公约所进行的港口保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全额缴纳营业税,同时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港口设施保安费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等单位不得在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  欢迎拨打湖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版 权 声 明
一、凡本网注明“本网讯”或“稿件来源:本网综合”的所有作品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二、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XXX(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纠错   

   
   
 
相关文章
 

·

北京农村集体取得拆迁补偿费 营业税征收政策敲定
 

·

担保公司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免征营业税?
 

·

新成立的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是以收到款项的时间为计税依据还是以每月转入的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
 

·

以房产抵工程款如何缴税?
 

·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网通赠送电信服务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关闭窗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