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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收款应该在什么时候缴纳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3-21 文章来源:   [字体: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五、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欢迎拨打湖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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