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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办案费等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7-25 文章来源:   [字体: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办案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479号)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一切费用,包括办案费等,无论其收费的名称如何,也不论财务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中计算缴纳营业税。 欢迎拨打湖南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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