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当前位置:湖南省地税局 > 纳税服务 > 服务承诺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8-28 文章来源:   [字体:  

 
     
 
    1、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2、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3、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贷款。
    5、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6、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8、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利用公款超标准修住房。
    9、准拖欠公款。
    10、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11、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12、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13、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14、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15、不准在各种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版 权 声 明
一、凡本网注明“本网讯”或“稿件来源:本网综合”的所有作品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二、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XXX(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纠错   

   
   
 
相关文章
关闭窗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