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开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原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曹章伟受贿一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曹章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没收曹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12.6万元、港币5000元、美元5000元,上缴国库。
1999年至2006年4月期间,曹章伟利用担任湖南省肿瘤医院和省妇幼保健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2.6万元、港币5000元、美元5000元。2003年初,省妇幼保健院在上海某医疗设备公司采购一批手术用品,曹一次性就收受该公司贿赂款10万元;1999年6月,长沙某建筑工程公司在省肿瘤医院承接了一栋住宅楼和科研楼工程,为感谢曹的关照,该公司项目经理刘某先后向其行贿80.5万元。
2006年4月27日,曹章伟被开福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5月10日被逮捕。2007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鉴于曹章伟有自首、赃款已全部退回等情节,判处曹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没收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宣判后,曹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经认真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辩护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稿件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