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党当前一项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坚决反对和防治腐败。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如何健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约机制,就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防治腐败是确保党的自身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走过的85年艰辛历程,社会主义事业走过的56年不平凡的岁月,特别是改革开放风雷激荡的20余年成败得失告诉我们,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怎样带领中国人民实现强国富民梦想,首先就取决于有没有勇气正视严峻的考验、有没有眼光发现问题的症结。有没有决心向腐败作坚决的斗争。可以说,党内腐败问题,已经到了不可不治的时候。
腐败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廉洁自律不严,追求享乐、挥霍浪费,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已经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极大的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为社会稳定、人心向背埋下了深重的隐患。
腐败问题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害。极少数腐败分子贪图一己私利,置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于不顾。据统计,目前仅外逃海外的贪官就达4000余人,直接掠走资金超过500亿美元。另一部分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盲目决策,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毁损、重复投资造成闲置浪费的,往往是其犯罪金额的十倍、百倍甚至千万倍。有的不从科学的发展观出发,以牺牲环境、挥霍性的攫取资源来实现经济的虚假繁荣而捞取个人资本,更体现一种深层次的腐败,以上种种,已经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蒙受了巨大损失,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对我们的反腐机制提出了强烈的质疑。近年来,党中央抓反腐败,决心一年比一年大,力度一年比一年强,然而反腐败的形势依然很严峻,这一方面说明了腐败现象的复杂性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一方面也说明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败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无论是指标还是治本都还有相当的空间有待拓展。
腐败现象得不到根本遏制,将极大地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地位,而一旦出现这种局面,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发展极不平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多民族国家而言,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说,能否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直接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如何在这场错综复杂的战斗中获取胜利,笔者认为,健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约机制,是从根本上腐败的有效途径。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是基础”是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反腐倡廉思想的重要观点,我们要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扎实地抓好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宣传教育的整体规划,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的各个环节,作为党课教育、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明确安排,提出要求,抓好落实,形成并不断巩固大宣教格局。在教育内容上,着重抓好政治思想、党的纪律以及示范和警示教育。在教育对象上,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在教育方式上,要灵活多样,综合运用各种形式,寓教于乐,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大力发展民主,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失去民主和监督,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发展民主、强化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根本性举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我们进一步加强民主和监督的增添了新的动力。我们必须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建立健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是实行党内监督、遏制腐败现象的有力武器。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实行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任免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进一步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保证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制度真正地得以实行,保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和克服权力过分集中带来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透明度,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政务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逐步做到现职主要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财产状况公开化,把领导干部真正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下。
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形成能够有效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以加强对审批权、财权、用人权的监督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和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加入WTO所作的承诺和WTO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不便操作、难以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项目严格审核和论证;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重点对建设项目审批及收费等事项进行规范,改进运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编制部门预算的范围,实行预算追究听证制度;继续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将所有政府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管理,坚决查处“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帐户,加大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的力度,逐步缩小乃至最终取消部门之间的差别。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行和规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把治本抓源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反腐败抓源治本的必然要求。要把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体制、工作格局、成功经验等用法规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用党的纪律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得到贯彻落实。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意志转移或人事更迭而改变。紧紧围绕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从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出发,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作为衡量的根本标准,扎扎实实地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要注重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建设的协调,努力保证党内法规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成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具体体现,更好地从根本上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要紧扣治本抓源头的基本内容、主要环节,切实加强制度规章和法律法规建设,保证公共权力的授予和行使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保证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揭露和依法惩处。突出强调执法刚性,加强督促检查,全力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同时,积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进一步认真清理整合过去的规章制度,不断实现制度创新。用3至5年的时间,形成一套符合国情的制度体系,形成用法规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依法规制度管人的机制,真正做到以严密的防范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不能腐败,以严厉的惩治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敢腐败,以可靠的保障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不需腐败,以严格的自律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愿腐败,为源头防治腐败提供制度和法律保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在实际工作中,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把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中,明确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对治本抓源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以实际行动体现直接过问亲手抓。二是要抓好责任落实。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源头治腐各项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位。三是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既涉及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又涉及到社会经济诸多领域的业务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难度大、影响大、作用大的重点工作,要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和机构组织实施,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疑点,循序渐进,把源头治腐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系省局监察室主任 王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