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广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或出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8-17 文章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2条规定,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刊登、广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或者出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的,对决定刊登、广播、出版的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参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发〔19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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