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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8-17 文章来源:   [字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59条规定,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的,依照前款处理。
(参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发〔19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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