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私财产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8-17 文章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99条规定,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参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发〔19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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