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6-08-17 文章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28条规定,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群众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参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发〔19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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