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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7-07-24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  

 
     
 

    本网讯   从2007年7月1日起,湖南省范围内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下发的《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129号)明确了这一规定。
   省政府规定,地税部门要加强收缴管理,按照与税收征管相同的程序、票证和办法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保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及时、足额、安全入库,经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纳,按时直接转解到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集中账户。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配合,加强检查监督,共同做好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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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会经费代收的依据、对象、标准、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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