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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税务机关须及时为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7-07-31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  

 
     
 

   本网讯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目前全国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数与工商登记数存在较大差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依法为领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个体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总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的数据比对,充分利用工商登记信息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同时,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换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信息,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信息要主动向对方提供。此外,主管税务机关要注意加强与市场主办方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协作,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变化情况,尽快建立起综合利用外部信息规范和完善个体税源管理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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