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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税征收机关八月起受理车船税纳税申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7-08-01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  

 
     
 

   本网讯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颁布实施。为了做好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省地税局近日发出明确征收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八月一日起,湖南省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开始受理2007年度车船税纳税申报,并按规定征收车船税。纳税人在2007年8月1日之前已购买交强险但未缴纳车船税的,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车船税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征。根据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从2007年8月1日起,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应依照车船税的有关政策规定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
   省地税局提醒,纳税人在2007年8月1日之前已购买交强险但未缴纳车船税的,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纳税人在2007年12月31日前缴清2007年度车船税的,不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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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车船税税额表

单位:元

  

计税单位

年税额

   

载客汽车

小型(9座以下)

每辆

360

月税额30元

中型(10-19座)

每辆

420

月税额35元

大型(20座以上)

每辆

480

月税额40元

微型客车

每辆

240

月税额20元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84

月税额每吨7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60

月税额每吨5元

摩托车

每辆

48

月税额4元

 

小于或等于200吨

按净吨位每吨

3

 

201吨至2000吨

按净吨位每吨

4

2001吨至10000吨

按净吨位每吨

5

10001吨及其以上

按净吨位每吨

6

 

注:1.三轮汽车是指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2.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各类专业用途车辆参照载货汽车计税标准,按照自重计征。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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