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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廉租住房可免征房产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7-08-27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省近日出台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其中规定,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出租小户型住房的,经廉租住房主管部门认可,免征房产税。
    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将采取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后城镇低收入家庭分阶段逐步解决的办法。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需求。以后,根据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再逐步扩大保障对象和保障面积范围。
    省政府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廉租住房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保证并优先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出资新建、改建、收购和社会捐赠廉租住房,免征契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照规定给予其它税收优惠,减半收取服务性收费。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出租小户型住房的,经廉租住房主管部门认可,免征房产税。

 

相关链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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