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获悉,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将安排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根据财政部近日印发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各种因素和相应公式计算分配给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这些因素包括财政困难程度和上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其权重分别占30%和70%。
据了解,享受补助的中西部地区相关部门要确保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骗取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分配使用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分配给该地区的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金额,同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稿件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