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号,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能源产品定价时,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对不同类型的能源产品,分别规定其定价要求。国家鼓励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实行激励型的价格政策;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依法实行约束型的能源价格政策。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到,国家扩大消费税在能源领域的适用范围,合理确定税率,调节和引导能源产品的消费,促进能源节约。能源资源税费体系收入将按照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原则合理分配。(稿件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