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省地税局转发了由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该通知明确,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须严格实行编制管理。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任何单位均不得超编制配车。
公务用车配备须使用国产汽车。除因特种业务工作需要经批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不得进行高于原车配置设计的装修或改装。
省地税局在转发通知中补充规定,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车辆购置和处置的审批权限及报批程序,仍按省局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