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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万”个人申报信息将受严密保护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1-16 文章来源:本网综合   [字体: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相关税务机关规范和加强对“12万”申报信息的保密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税务机关要制定和完善“12万”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度或管理办法。对涉及年纳税申报信息的各个工作环节和岗位,都要制定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管理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和交接手续,形成保密管理工作的完整“链条”。
  需要保密的“12万”申报信息,是指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报送的各种资料上的有关信息,包括: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任职(受雇)单位及其税务代码;纳税人如实申报的境内外收入项目及年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等;记载与自行纳税申报个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关信息的申报资料、管理台账、统计报表等各种内部资料。
  “12万”申报的信息保密工作,将覆盖受理(包括审核、采集、录入、登记、补退税)、统计、分析、归档、保存、查询等所有与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和涉及自行纳税申报的各个环节。各个环节将确定专人负责。与受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和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触纳税申报信息和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重点做好“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受理环节的保密工作。在办税服务厅接受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可以设立专门受理申报的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受理纳税申报、处理其纳税申报信息和资料;实行邮寄申报的,应确定专人负责纳税申报资料的签收、拆封、编号、登记等工作,并及时转交受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人员;实行网上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加密上传、分级授权等措施,避免无关人员接触纳税申报信息。此外,通知还要求做好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统计、分析环节的保密工作。向上级税务机关保送纳税申报工作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密报送。税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利用相关资料和信息的,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在限定的保密信息(资料)的使用范围内使用,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借、还手续。
  通知还明确了“12万”申报信息存放场所安全保密、纳税申报宣传保密及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本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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