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补缴的2007年车船税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1-30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江苏地税发布《通知》称,对2007年1至7月已购买“交强险”但尚未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在今年购买“交强险”时须按规定补缴2007年度车船税。对补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对相关纳税人亦不作任何处罚。(稿件来源:中国税网)
【纠错】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