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当前位置:湖南省地税局 > 地税动态
 
   
 

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会议在安徽召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3-05 文章来源:安徽国税   [字体:  

 
     
 

    2月25日至2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安徽省合肥市联合召开了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7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情况,部署2008年税收调查工作任务,培训新版NTSS操作系统。来自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和35个省(区、市)地税局从事税收调查工作的分管处长及经办同志,共计200余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王道树副司长、所得税司孙午珊副巡视员作了动员讲话,财政部税政司郑建新副司长作了总结讲话,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王陆进副局长、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施平副局长分别致欢迎辞。安徽、河北、湖南、山东、新疆等22个省(区、市)国税局,广西、山东、北京、安徽、上海等20个省(区、市)地税局,北京、天津等5个外税单位被评为2007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大连地税、安徽国税、山东国税、广西地税等单位分别作了经验交流。
    王道树副司长指出,本次会议与以往历次会议相比有两个特点,一是代表规模空前。不仅有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具体负责税收调查的工作人员参会,而且特意邀请各省有关处室分管处长参会,目的是促使大家进一步加深对税收调查工作的理解与认识,共同研究和完善税收调查工作的机制和方法。二是关注程度空前。财政部税政司、信息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流转税司、所得税司、信息中心等分管司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与大家共同讨论和交流,充分体现了部局两家对税收调查工作的重视,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税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王道树副司长还指出,近年来,税收调查工作在过去的基础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调查指标体系不断完善。涵盖了企业财务、税收、产品、物耗等200多项指标,基本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生产与税收的总体情况。二是调查范围日益扩展。2007年,全国国、地税机关共调查各类纳税人515,868户(其中:国税系统调查397,367户,地税系统调查112,090户),剔除重复调查户,实际调查户509,470户,调查企业2006年度实际入库的各项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59%.三是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一些省份将税收调查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相衔接,减轻了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还有一些省份探索网上直报的途径和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经过近两年的时间,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地税系统税收调查经费不足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国税系统调查经费问题有望尽快得到解决。
    王道树副司长特别强调,税收调查工作是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实现税收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它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掌握全面客观信息、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同时也为各级税务机关从税收角度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言献策,提高本地区税收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来源。近年来,税收调查数据在完善税制和强化征管等方面正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一是税收调查数据促进了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的完善;二是税收调查数据促进了税收征管不断加强;三是税收调查数据在预测税收收入、促进组织收入工作顺利开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对于基层税务机关来说,做好税收调查工作,决不是单纯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打工”,同时也是自身工作的内在需要,是保证自身工作出成果、上层次的必要条件。希望大家从大局出发,认识到这项工作对于国家财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税收调查工作做得更好。
    郑建新副司长在会议总结时简要回顾了财政部税政司2007年完成的主要税政工作,畅谈了2008年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设想,指出很多税制改革和政策调整的研究出台都依赖于全国税收调查数据的量化支持,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夯实税收调查工作基础,提高调查数据质量,增强做好税收调查数据应用分析的主动性。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分析应用的需要适当调整调查范围,改进抽样调查对象选取方式,完善调查指标体系,优化调查参数,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数据收集效率(如:推广网上直报,开发税收调查系统与综合征管系统数据接口软件),降低调查数据差错率,从而将工作重点从数据收集转移到数据应用上来,加强对各地数据应用的指导,促进各地数据应用经验的交流,全面提高税收调查工作水平,为圆满完成2008年全国财政税收的各项工作,进而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完善税收政策,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做出积极的贡献。(稿件来源:安徽国税)

 
 
版 权 声 明
一、凡本网注明“本网讯”或“稿件来源:本网综合”的所有作品及图片,版权均属于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二、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XXX(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纠错   

   
   
 
相关文章
关闭窗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版权所有

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