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税局昨天在济南召开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整治)动员部署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检查(整治)的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
2008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整治)自3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2008年纳入省、市两级重点监控范围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面不得低于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的20%。重点检查应税劳务营业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种申报缴纳、代扣代缴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或跨区域经营企业、集团性公司的纳税情况。
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房地产开发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烟草行业、金融保险行业和有色金属业等行业内的重点税源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税源企业检查范围,结合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一并进行;对部分长亏不倒或长期处于盈亏临界点、零申报、异常申报的纳税人,选择纳入检查范围。
重点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违法案件,摧毁犯罪窝点、网络和团伙。
全国性汇总纳税企业专项检查。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将从金融业、保险业和供电行业中选择3户全国性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组织全国税务机关统一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稿件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