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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耕地占用税暂按原核定税额提高四倍的标准实行预征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3-11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  

 
     
 

   本网讯 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在我省耕地占用税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我省将按原核定的当地平均税额标准提高4倍实行预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平均提高4倍。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新条例的实施细则,我省也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省财政厅明确,在实施细则和我省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为保证我省耕地占用税的及时征收入库,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将按原核定的当地平均税额标准提高4倍实行预征,待我省新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后,再实行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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