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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不得强制规定纳税人的缴税方式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4-02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体:  

 
     
 

     本网讯  近日,有纳税人反映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在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中,禁止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税款,强制要求纳税人与银行、税务签订委托电子划款协议,加入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对此,省地税局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采用某种方式缴纳税款。
     该通知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现金缴税、缴款书转账缴税、信用卡缴税、联网电子缴税等各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不得强制纳税人采用某种方式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从方便纳税人缴税、降低税收成本出发,积极推行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但必须遵循纳税人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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