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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调私房租赁税起征点 月租5000以下免征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www.hnds.gov.cn  2008-04-03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字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来自深圳市地税局的消息表明,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落实这一政策。相关部门考虑将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由目前的1000元提高至5000元。据了解,目前相关细则正在报批之中,有望近期公布。
   目前,深圳市地税局对私房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为1000元。深圳市地税局日前透露,将私房租赁营业税起征点由目前的1000元提高至5000元,即私房租赁所得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相关细则一旦实施,私房租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将分月租金5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上适用不同的综合税率。相关人士表示,相比目前适用的税率会有大幅下降。(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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