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省地税局下发通知,明确了税收罚款的收缴问题及税收罚没收入的入库问题。
省地税局规定,当场收缴的税收罚款。对罚款金额在20元以下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或被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并申请当场缴纳的,由税务机关执罚人员当场向违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收取的现金税收罚款,应当使用当场处罚罚款收据收缴。上述收据由财政部门制定,并由省局向省级财政厅统一领取使用。
非当场收缴的税收罚款。除当场收缴的税收罚款外,凡纳税人持现金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罚款的,不论纳税人是否在银行开有结算账户,均使用税收罚款收据缴纳;凡由纳税人自行直接到银行缴纳税收罚款的,不论以转账方式,还是以现金方式,均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缴纳。